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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达标,是否能够拒绝缴纳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没有实际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缴纳拖欠物业费,业主是否可以反诉物业公司没有满足业主知情权?
为了缓解租客的经济压力,租房企业近年来不断作出有益探索。2022年底,为了帮助复工复产的城市租客减轻租房压力,长租机构自如再次加码租房支持,面向全部租客限时推出免押金等租房服务,打破租房行业收取押金惯例,引起广泛讨论。
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据微信众公号“宜昌发布”消息,11月18日至11月21日,2022年住房博览会将在湖北省宜昌市滨江公园双亭广场举办。
9月16日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第三批集中供地公告。
9月7日,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发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8月1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
近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获悉,该中心发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6月30日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此次计划供地11宗,总土地面积约90.49万平米,起始总价约103.67亿元。挂牌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上午9:30。
6月9日,从广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来宾市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5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对住房公积金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和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偿贷款可不作逾期处理、鼓励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5月9日,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项目资本金监管比例、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等多项措施。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
5月6日,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20项政策措施。
3月30日,上实发展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第一批共30宗集体出让地块,30宗地块出让面积共约205.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6.31万平方米,起始价为268.995亿元
3月1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政府租金收益将按照就低原则,采取定额方式收取。
12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发布宁波市第三批集中出让项目分布情况,此次集中出让涉及海曙、江北、北仑、镇海、鄞州、奉化6个区,总计38宗,2145.9亩(约143.06万平方米)。
11月2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批集中挂牌出让公告》。
群众住房“办证难问题”如何化解?如何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在2021年“网络面对面”系列访谈中,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乃栋走进直播间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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