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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搬迁撤并类村庄承包地流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立足搬迁撤并类村庄承包地利用现状和特征,着力突出引导和鼓励农户依法依规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坚决防止借村庄撤并名义强行流转承包地,加强承包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搬迁撤并类村庄农户收入有增加、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基础性、根本性、全局性的制度。我们之所以能够实现伟大飞跃,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赢得了农民,赢得农民的根本就在于解决土地问题。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坚持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3月1日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省探索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有效方式,连续三年发布全省、13个设区市和51个县(市、区)季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价格及指数,有效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统计,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00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60%。
进入3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将入刑;我国法律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水电气暖四十余项不合理收费将取消。
进入3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将入刑;我国法律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水电气暖四十余项不合理收费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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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省探索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有效方式,连续三年发布全省、13个设区市和51个县(市、区)季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价格及指数,有效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统计,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00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60%。
进入3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将入刑;我国法律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水电气暖四十余项不合理收费将取消。
进入3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将入刑;我国法律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水电气暖四十余项不合理收费将取消。
3月1日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我省探索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有效方式,连续三年发布全省、13个设区市和51个县(市、区)季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价格及指数,有效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据统计,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00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60%。
阳春三月,万物复苏,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也将从3月起施行。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升农村承包地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坚持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听取了省委农办关于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汇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1776.12万亩,占全省农村承包地面积的50.45%,为全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2月3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3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3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3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3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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