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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
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提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指出,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这一规定直击当前建筑物命名痛点、回应了百姓关切,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4月9日上午,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实施动员大会,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召开。
《经济参考报》记者3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3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3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经济参考报》记者3月31日从财政部获悉,日前,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作出全面规定。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
近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压缩相关支出,有的达到10%以上。
近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压缩相关支出,有的达到10%以上。
近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压缩相关支出,有的达到10%以上。
近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平均压减幅度达到10%,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压缩相关支出,有的达到10%以上。
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现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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