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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今年河北省计划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1万套、基本建成13.2万套。截至8月9日,已开工10.2万套、基本建成12万套,一批居民喜迁新居。
“截至2020年底,城镇居民家庭户均住房达到1套,农村存量危房实现‘静态清零’。”1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张学锋介绍。
8月10日,据深圳住建局消息,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印发《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财政部7月20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11.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财政支出12.1万亿元,“三保”等重点支出增长较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分别增长10.1%、8.2%、3.8%。
近日,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多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水、电、气、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同步改造提升,明确改造内容和标准,并划定专营单位和居民出资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日前发布,浦东新区被赋予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踏上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新征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实现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争取更多重点企业来津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支持重点企业的政策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7日,厦门市发布《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
不久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住有所居”公共服务项目中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重要举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提出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标准》《实施意见》《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坚定决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住房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据教育部官网7月2日公布,教育部等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提出,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鼓励其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在明确对非居住建筑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相关支持政策也被提及。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建工作总体要求、改建标准和改建程序等。通知称,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改建工作总体要求、改建标准和改建程序等。通知称,鼓励宿舍型租赁住房改建项目业态混合兼容,同一项目内可兼容多种功能,租赁住房、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可混合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和新业态发展。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对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选结果进行公示,合肥市巢湖流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经竞争性评审,成功入围。
6月11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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