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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布第一年重庆共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近1亿元,实际征收额比这个数据还要小。”接近重庆市地税部门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同时,推行房产税为地方寻找新的主体税种的目标,目前来看也难以如愿。
“官方公布第一年重庆共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近1亿元,实际征收额比这个数据还要小。”接近重庆市地税部门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表示。同时,推行房产税为地方寻找新的主体税种的目标,目前来看也难以如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8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今年实现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围的概率较大;存量房征收房产税也是改革的方向,但应只针对高端住宅征收。
房产税改革扩大试点已箭在弦上。5月24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是重点工作之一。
开征两年,沪渝房价分别上涨7.6%、4.5%,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新的试点选择标准应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上涨趋势明显”的城市。在他看来,第二轮改革试点的选择标准应该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房价上涨趋势明显、以中东部城市为重点。
开征两年,沪渝房价分别上涨7.6%、4.5%,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新的试点选择标准应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上涨趋势明显”的城市。
开征两年,沪渝房价分别上涨7.6%、4.5%,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认为,新的试点选择标准应是“供求关系失衡,消费旺盛,上涨趋势明显”的城市。
实际上,地方政府对推进房产税并不积极。“一方面是体制因素,因为目前税制仍是大集中制,是否要开征一个新税种的权力在中央。”另一方面,开征房产税显然对地方楼市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各方目光。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人们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
有迹象表明,房地产调控思路在发生变化——市场与政府正逐渐就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达成共识。未来调控有望弱化短期化做法,突出系统化长效机制。而作为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力手段之一,房产税或成调控“去行政化”风向标。
有迹象表明,房地产调控思路在发生变化——市场与政府正逐渐就房地产调控“去行政化”达成共识。未来调控有望弱化短期化做法,突出系统化长效机制。而作为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力手段之一,房产税或成调控“去行政化”风向标。
对房价一剑封喉非房产税本意,打破利益固化藩篱是关键。房产税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务。
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但有利于缓解土地财政积累的矛盾。房产税普遍征收面临现实障碍,改革需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用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十八大之后,房产税已经走出上一个年度的“观察期”,试点范围扩大的可能性和执行速度将明显提高。在具体征收方式和税率问题上,两个试点城市也已经提供了充足的参考,但后续开征的城市不排除会有因地制宜的创新性和差异化。
房产税不会对房价“一剑封喉”,但有利于缓解土地财政积累的矛盾;房产税普遍征收面临现实障碍,改革需突破既得利益的藩篱;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用来提供更多公共服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必须正视我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偏低的问题,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制,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还要积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与赠与税问题。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顾问杨崇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此次国务院重申严格执行20%差额征税的政策,并非新政,此前国税总局多个文件已经对此做出了详细规定和解释,而社会风波缘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宣传解释不到位,加上不了解内情的专家学者的误读,误导了舆论。
对于记者们关注的热点,黄奇帆并不认同。那些大家都想从他嘴里获知的消息,他认为是“八卦”,对于记者在大会堂内外的围追堵截,黄奇帆也不愿驻足回应,“怕出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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