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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以法治保障农民权益。3月30日上午,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倾心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发展,激发党员干部干劲,真心为企业排忧解难。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有效期5年。
11月29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9日,《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八章58条,主要包括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与利用、严格土地监管等内容。
记者22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今日,天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三调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天津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简称“《公报》”)。《公报》显示,我市严格落实耕保责任,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目标,同时林地、湿地等生态用地面积显著增加。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等顶风行为,近日,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通报12起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典型案例。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通报29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截至10月底,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这29宗案例已有22宗整改到位,其余7宗正在整改。
11月5日,北京市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市以林、园、水、草、湿地和公园绿地为主的生态用地逐年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明显减少,初步实现减量目标。
近日,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批前公示。
10月14日,《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召开,该条例将于下月起施行。据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公布后出台的首个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
“广西第三次国土调查,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状况、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成果已开始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生态红线评估调整、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自然资源管理各个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涛11日在南宁表示。
耕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立项、实施到后续管护等全流程对垦造耕地项目进行规范管理。据介绍,《办法》实施后,浙江省耕地垦造项目实施的禁止项更严格、报备流程更清晰、后续管护要求更明确。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近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49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梳理这些案例,一个显著特征是涉及的面积都较小。比如,黑龙江一村委会占地建设临时库房,涉及的面积是0.47亩。福建泉州一农民占地建房,涉及的面积是0.22亩。还有更少的,江西一村民占地建设猪栏,涉及的面积是0.067亩。
我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问题。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近年来,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近年来,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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