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产税征期调整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2-27 17:29:44

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征期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便民服务举措,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将《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中的房产税征期调整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5日申报缴纳本季度房产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河北省房产税征期调整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中国网地产

截图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责任编辑:)
网站无障碍
河北省房产税征期调整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来源:中国网地产2020-02-27 17:29:44
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一则《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税征期的通知》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