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营商局出台15条政策支持企业开复工经营发展

来源:沈阳日报 2020-02-13 07:47:42

在疫情期间,企业开复工面临诸多困难。2月12日,从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沈阳市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出台15条营商政策,切实解决企业开工复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不受工作时间和现行程序限制,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涉及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的,3小时内完成;涉及经营许可审批的,48小时内完成。

2.加快重大项目审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开复工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指派专人作为“项目专员”组织开展政策辅导、上门服务、全程代办;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和线上联合审批平台,简化流程、并联实施、缩短时限。“项目专员”负责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实时跟踪项目进度、组织协调会议、解决梗阻问题。

3.推行“不见面审批”。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盛京好办事”APP提供线上政务服务办理。办事人可按照网上办事指引,准备申请材料,在线提交申请;确需核验原始材料的,可选择“邮递取送材料”,实现“一次不用跑”。涉及现场踏勘或现场评审等环节的,可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方式开展工作,实现“不见面”审批。

4.推动“容缺受理”。对暂不能实行全程网办,确需提供原始材料核验、存档的事项,进一步简化申报流程。申请人可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履行审批程序并出具审批结论,纸质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取件或待疫情稳定后予以补正。

5.推行“告知承诺”。大力推行“先发证、后审核”的告知承诺式审批方式。审批部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办事项的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后,相关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于开复工建设的企业,在签订承诺书后即可开展建设或投入生产,相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可与建设、生产同步开展。

6.设立应急政务服务专线。开通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25701111、25702222,指派专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间断提供业务咨询和受理预约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在已有窗口服务电话基础上,增设紧急服务热线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随时帮助申请人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7.强化领导帮扶责任制。夯实工作体系,压实责任链条,充分发挥“万人进万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市区各级领导“一对多”“多对多”联系帮扶制度,各级领导要亲自对接、加快解决、全力推动。不断深化工作专班疑难诉求解决机制,扩展专班工作职能,设立税费问题工作专班、政府诚信问题工作专班、涉法涉诉问题工作专班、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要素保障)问题工作专班、企业融资问题工作专班、科技创新问题工作专班、外企服务问题工作专班,加大疑难共性问题解决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服务员”“联络员”“信息员”“协调员”责任,深入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确保企业和项目严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两个底线”,帮助企业顺利实现开复工,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8.精准收集企业诉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各级帮扶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企业进行“一对一”专项对接,精准收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和生产运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同时,帮扶干部要向企业宣传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开设12345-1-6企业应急服务专线,实现24小时快速在线受理,市区两级专线要紧密贯通。发挥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集中收集商协会的相关问题,并帮助协调解决。

9.着力解决企业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帮扶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加快企业问题解决力度,要全面启动企业开复工问题全天候直通服务机制,做到快速响应、路径清晰、高效解决。帮扶干部收集的企业开复工诉求问题,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协调办理;对于无法实现自办解决的问题,立即通过手机APP提报营商诉求平台,转交相关区县或市直部门及时办理;通过转办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交工作专班解决处理。

10.兑现承诺偿还欠款。持续整治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各地区对未制定还款计划的要抓紧制定,对已有还款计划的要按照时间节点拨付款项,对欠款企业所在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且已列入还款计划的事项,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提前偿还。对政府因应对疫情需要集中建设的工程项目、采购的疫情物资,严格履行双方协议,避免产生二次失信问题。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疫要求,不得随意为企业开复工设置国家要求以外的不符合实际的条件,坚决防止“填表抗疫”。要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在企业开复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不当执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计划之外无检查,规范履行罚款程序,保证企业安心经营生产。

12.加强生产要素保障。持续整治生产要素保障难问题。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产品生产、原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实际困难,保证各类生产要素有效配置。优先提供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亟需的要素保障。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制定煤电油气保障预案,防止集中复工复产可能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上涨。要提升水电气热暖讯等行业的服务供应质量,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13.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持续整治政策落实难问题。着重整治疫情期间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减免税费负担等政策不到位、不深入,企业获得感不强的问题。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督评议手段,全面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执行情况,保证企业能够应享尽享政策权益。

14.拓宽投诉办理渠道。进一步加大营商诉求办理力度,疫情期间大力推行营商投诉网上办理,提高投诉办理实效性和案件办理质量。在案件办理中,确需增加原始佐证材料的可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采取电话、微信、网络会议等形式研究解决,不得以疫情防控工作为由延误办理和反馈。

15.拓展移动平台服务功能。“@沈阳营商”服务平台开通“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和“企业开工复工服务专区”两个板块,开展疫情影响问卷调查,实时发布疫情快讯,提供防控服务,宣传和落实政府应对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和措施办法,24小时受理企业开工复工所涉及的融资支持、税收缴纳、企业配套、人才用工等需求和问题,即时承办、及时协调、限时反馈,做到“一事一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帮助企业开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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