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需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来源:扬子晚报 2019-12-12 07:40:45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均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而且必须跟住宅同步规划与建设,这是自然资源部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新要求。南京地产界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14年南京市便颁布过相关规定,不过由于并非强制要求,大多数新建小区并未实施。

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提上日程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规模,要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和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在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的价格方面,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由当地政府制定最低租金标准,并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同时,针对老龄人口占比较高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比例,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南京2014年首提“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

记者了解到,自然资源部的最新表态并非国家相关部门首次就养老产业提出指导意见,南京市在2014年便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发商“像配建学校一样配建养老设施”。在这份意见中写明,今后“南京新建住宅小区需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这一标准进行推算,一处500户左右的普通小区,大约需配建150平方米的养老用房。

此后,南京于2016年底公布的《南京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中再次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须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资源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也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房企知之甚少,若有规划定会执行

就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多家开发企业,令记者颇感意外的是,多数房企负责人对这一规定知之甚少。

“我们在南京开发五六个项目了,还没碰到过这个(配建养老设施)呢!”进驻南京多年的一家央企开发商表示,目前遇到最多的是物业用房的强制性要求,每个项目需按比例配建预留,差不多300户的小区需100平方米左右,属于正常配建,不会造成多少负担,有时会设置在会所区域内,有时单独配建。

另一家总部设在广东的房产企业南京公司负责人也表示,还没听说过这一规定,如果有的话,一定会严格执行。“至少在土地拍卖阶段,没有这样的要求,”该人士称,养老设施用房跟物业用房基本上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腾挪”出来,只要政府相关部门有要求,定会满足。

金隅地产南京公司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在项目规划设计时,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规划指标,有的会提出养老设施的要求,有的则没有。“配建好了交给街道,一般会跟物业用房放置在一起,只有少数项目会有这样的要求,”该人士说。

业内:不会增加房企额外负担

为何2014年便提出的要求,南京地产圈“响应”的却不多呢?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表示,其实南京市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因此执行的楼盘并不多,了解这一规定的房企也比较少。吴翔华认为,自然资源部这次提出新建小区需配建养老设施,表明国家在政策层面即将出台强制性规范,落实到各个省市不会超过半年,相信很快就会在南京的土地出让条件中看到。

“正如你推算的,500户的小区才150平方米的养老设施用房,不会增加房企的额外负担。”吴翔华表示,开发商可以在本小区中找到合适的场地安置,比如在会所里、在社区中心里,找到一处这样的养老用房并非难事。至于养老用房用来做什么,有人提出可以设置成托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甚至是阅览室、助餐室等等,专门为老人提供白天照料的服务,到了晚间便回到各自家中。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在土地出让环节仅针对垃圾中转站、幼儿园、社区中心等设施提出配建要求,养老设施的配建尚未纳入。吴翔华介绍,浙江省已在土地出让时提出相关配套,相信江苏会很快有所“动作”,今后,小区内配建养老设施可能成为新的“卖点”,免去上班族平日照料老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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