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国五条”过程中,如何核实房屋原值,成为纳税人在卖房时是否要缴纳20%个税的焦点问题。昨天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国五条”中卖房是否缴20%个税的执行裁量权下放至地方。记者昨天从基层税务部门获悉,目前尚未收到上海相关通知,因此各税务窗口仍按原有办法操作。
昨天有报道称,据国税部门人士透露,针对“国五条”的相关内容,税务总局应该不会再出台更细节的文件了。具体如何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这要看地方政府。该说法在网上迅速传播,被外界解读为国税总局已将卖房是否征20%个税的执行裁量权下放至地方。
不过,记者昨天就此询问本市及基层税务部门,均未获得明确答复。某区税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接到本市相关通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按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实施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及的进行。
也就是说,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纳税人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应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计算。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目前摆在基层办税窗口的难题在于,如何界定纳税人是否能提供房屋原值。考虑到核查难度、成本投入等原因,以往在考量如何缴税时曾存在以纳税人选择为主的做法。如今,为了科学地就房屋原值进行核定,相关方面曾考虑建设一套系统来检查。不过,眼下在这方面尚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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