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紧锣密鼓推进 启动摸底首套房贷利息情况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8-12-12 09:30:42

新个税时代改革红利可期

明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将正式开启新税制时代,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部分所得都将落地,新减税红利释放在即。《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距离我国新个税法实施还有不到20天时间,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全速冲刺,以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加紧完善专项扣除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征管配套准备,央行等也已启动对全国个人首套房贷利息情况的摸底。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明年起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随着专项扣除实施之日的临近,相关数据正在做汇集准备。《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部分国有银行已经在配合财政部和央行进行首套房利息的数据摸底统计。不过,目前对于“首套房”如何认定和统计,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的标准。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对记者说,目前其上报的数据既包括“首套房、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又包括“不是首套房、但是首次贷款”的房贷利息数据,上报时会标明统计口径。据了解,关于首套房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另外,不同银行对于首套房的认定也存在一定差别。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四大行房贷规模在整体商业银行房贷规模比重大约在四分之三左右,对大行的数据进行摸底有助于财税部门做到“心中有数”,了解大概的抵扣规模,有助于个税改革实施的加快推进。他也建议,未来希望财税部门能和银行部门的数据系统进行更好的对接,减少个人提交材料的数量和频率,使个人个税抵扣更为便利。

新个税的顺利落地离不开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依据新个税法,公安、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保、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此外,数据摸底也有助于在此基础上加快完善实施细则。前不久,作为专项扣除实施重要依据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结束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此前表示,围绕社会公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将更好地研究完善办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同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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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将正式开启新税制时代,包括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部分所得都将落地,新减税红利释放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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