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产税宜加快推出 时间窗口并非永远存在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8-01 15:14:00

原标题:评论:房产税宜加快推出 时间窗口并非永远存在

财政部长楼继伟日前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地产税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这是一个难题,但要义无反顾地去做。

房产税由此再度引发热议,不过现在的形势已经不同于房产税刚开始试点的当年。

房产税多年来雷声大雨点小,进展很缓慢。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早已提出“加快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立法方面,今年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在记者会上表示,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地产税法列入了第一类立法项目。第一类立法项目是指当年必须提请常委会审议的项目,属于指令性计划(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这才把房产税的法律依据向前推进了一步。至于推进改革,则尚未有实质性动作。

形势变迁,此前重庆、上海等地房产税试点的目的,已不适用于今日和未来。之前试点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调节房价,但效果不彰。而最近几年来,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政府财政体系也正在重构。在这种情况之下,房产税显然不能单纯再以调节房价为目的(更何况三四线城市面临去库存的压力),而应该成为建构现代公共财政之重要一环,尤其是为地方政府提供合理的、可持续的税源。

当然,提供可持续的税源并不意味着增税。中国广义宏观税负在世界上大约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决策层正在致力于降低宏观税负。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原有税收体系之外,还要加征地产税,只会与“降低宏观税负”的目标背道而驰。房产税应该意味着税收体系的结构调整。

房产税本来是国际通行做法,其对应面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对等的公共服务。尽管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尤其是土地制度差别巨大,但可参考的经验仍然很多,因为房产税对应公共服务的原理是相同的。

以中国之复杂,推出房产税,势必需要大量的改革相配套,显然,这些配套改革都需要时间。但房产税应该尽快破题,而不能俟河之清、犹豫不前。改革的时间窗口并非永远存在。

目前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已经日渐具备。2016年被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之年,目前时间过半,任务完成也已过半。截至7月底,全国335个地市、2855个县市区中,已有170个地市、1451个县市区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分别占比50.7%、50.8%。

如果确立了总目标(地方政府获得可持续税源,相应地提供对等公共服务),则不难辨识出重点问题所在和技术性问题的解决方向:

题中之义应该是普遍课税,而非免征一套或两套住房。可以设置在此基础上再实施退税制度,即根据家庭条件、婚姻状态、子女、养老(退税)等实施退税,低收入家庭可以免除负担。

从技术上来说,从小产权房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的城市起步会比较容易,因便于解决其合法性的问题。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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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长楼继伟日前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这是一个难题,但要义无反顾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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