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栈民宿的灰色时代结束了吗?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12-02 11:23:00

非标准住宿是大势所趋,鼓励非标准住宿的发展,让消费者有更多元的住宿选择,提供更有意思的房间。

11月23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引起旅游业内人士的热议。在这个指导意见中,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非标准化住宿,不等于民宅短期租赁合法

“派出所的人整天来找我,差点就把我拘留了。当时我的客栈开在居民区里,消防合格证办不下来,无法去申请工商注册。”王莹回想起几年前她在拉萨经营小客栈,“很多证件是经营者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比如,民宅里没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消防部门也表示,房屋内部是业主私有财产,消防部门表示不便介入。

这也就是11月23日,国务院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旅游业内人士热议的原因。在这个指导意见中,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并将其定性为生活性服务业,将在多维度给予政策支持。

非标准住宿包括客栈、民宿、公寓、精品酒店、房车等,其房源更分散,具有单个房间产品更个性化、经营主体多元化、提供个性化设施及服务等特点。但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指导意见》所涉及的重点并非民宅短期租赁。这在国际旅游住宿领域也一直是灰色地带,即便是美国的Airbnb,也遭到过法律诉讼。中国这边的同行也存在政策层面的风险。途家网宣布进军c2c房源分享领域,途家网创始人罗军说,“那也不代表c2c就是未来途家主营的方向。而且这个时代,不应该用某种模式来定义企业的发展,适合消费者需要的就是好的模式。”

客栈民宿在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

和王莹的经历一样,目前客栈民宿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灰色地带,也就是“违规不违法”的状态。在我国宾馆、旅店等从事房屋出租的企业和个人,应该要取得5本证照,分别由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颁发,包括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环境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

长期以来,民宿、短租、长租事实上在法规上面临障碍,比如途家网的业主很多是居民,签约物业是由居民房转到向社会出租的商业房来使用,但又不是出租房,而是面向游客。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称,这里面最大的问题是民用转商用的性质改变,以及单个民用住宅业主不能获得“特殊行业”管理牌照的问题——主管部门为公安部门,而卫生、安全、消防都没有确立标准,更谈不上监管。

业内也有人乐观地认为,这将会促进税收的重大改革“营改增”,相关住宿企业接下来会享受到优惠和透明的税收政策。

途家网创始人罗军的观点是,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就是个积极的信号,首次点名“积极发展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等细分业态”,这些旅游生活消费类业态也是社会资本进入较多,大众创业正在积极进入的领域。国务院这次发文,表明了中央对住宿业创新的一个鼓励姿态。“以前国内某个行业的发展,我们都参照国际上的标准往前推几年,现在这几年中国在线旅游发展速度惊人。”

非标准化住宿提供“更有意思的房间”

“这次国家政策的支持将焦点放在了非标准住宿行业,这是个性化过程,特别是在自由行发展深入的地方,比如日本。”大鱼自助游创始人姚娜表示,“为一张床,赴一座城”,这是大鱼为日本特色民宿专题起的名字,在住宿产品的挑选上有四个标准:地理位置的独特性、老板是否有趣、外部环境、内部装饰如何。姚娜说,“标准化的酒店不是体验旅游的最佳入口,非标准住宿却是一个更有人情味的旅游体验路径。”

“台湾民宿最核心的经营价值,也是民宿的灵魂就是‘人’”。台湾南投县民宿协会理事长彭成裕总结。“‘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是民宿经营的一般原则,这就和大型酒店形成了区分。”彭成裕介绍,70%的台湾民宿,主人不是在民宿房子里就是在隔壁。也因此因为富有人情味,客人和房东成为朋友,民宿的回头客也多。

回到《指导意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对应着旅游从观光参团发展到休闲度假、自由行的个性化过程,非标准住宿也是大势所趋,鼓励非标准住宿的发展,让消费者有更多元的住宿选择,提供更有意思的房间。可是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后办理民宿客栈的各种证件的过程就顺畅了吗?就能带动税收政策的改革吗?最后,像王莹这样的非标准住宿的客栈从业人员,表示“谨慎乐观”。

民宿在日本

民宿是体验日本文化的窗口

“民宿是体验日本文化一个很好的窗口,日本的民宿,大多数像日式旅馆那样拥有榻榻米的房间,备有高品质的料理。”日本国家旅游局北京事务所所长伊地知英己称,在日本国家旅游局网页上,也有一些特色民宿的推荐,例如奈良县新町大道有最为古老的日本民家建筑,这一片历史街区中就有民宿供游客选择体验,二楼能够看到绝妙的风景,房间后面是著名的吉野川,古城奈良就在眼前。民宿的浴池内加入了侧柏的木香味,早饭有传统的日式早餐“茶粥”,即使下雨出不了门也没有关系,从民宿望向庭院,绿阴如盖,庭院内的石头闪着光芒……

“‘民宿’是一种通称,不是法律上的名称。民宿与日本的酒店、旅馆是《旅馆业法》的适用对象。根据此法律,隶属于都道府县的政府机构的管理之下。”伊地知英己解释,民宿经营服务因为非标准化,“日本人在住宿民宿时,就知道民宿和酒店、日式旅馆相比的话,服务质量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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