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施正文:房地产税改革不光要做加法 也要做减法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8-07 09:18:00 作者:胡健
在立法和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以及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开征时机、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问题都是焦点。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他看来,房地产税改革体现改革方向,需合理设计税种搭配,循序渐进推进。在增设一些税种的同时,也应考虑是否对另一些相关税种进行合并或裁撤。
NBD:房地产税正式列入立法规划,那么房产税是不是真的要来了?该如何看待房地产税改革? 施正文:外界对于房地产税立法和房地产税开征改革的关系始终没弄得很清楚,好像这个法通过得越早,就越早开征,就像环境税,只要开征全国就立马执行。
其实,房地产税法只是为地方提供一个法律依据,各个地方的税收要素怎么设计,比如免税面积和税率等,地方有很大话语权,步调不可能是一致的,所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没有那么大。
看待房地产税改革要回归本源,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表述是加快立法实施改革,这个定位十分科学,立法要快,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来。
如果有些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真的想征收,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法没出台就无法征收,缺少合法性。所以,早出台就可以给想征的地方提供法律依据。
施正文:房地产税的开征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和稳健发展,有助于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房地产消费,树立“房地产主要是居住功能,不是投资品”的观念,并将对投资投机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
开征房地产税后,房产评估价值高就要多交税,很多投资投机者就不会愿意再买房,也有助于财富的调节。房地产税是一种直接税,也是一种财产税,征收如何做到公平合理,税收怎么使用,这将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施正文:现在房地产税都在流转和交易环节,居民保有再多房产也不用交税,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也不利于财富调节。
按说有很多房子的人,其纳税能力就高,但事实这点没有在现行税收征收中体现出来,这涉及到相关税费的整合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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