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继光:房地产税立法需解财税制度改革难题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12-23 09:13:00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

日前有消息称,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地产税立法。尽管房产税是否继续扩容的消息尚未落地,但地产税立法确已提上日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会长朱中一12月14日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推进立法工作,按时间表,有望在2到3年内完成。

那么,于地产税的立法工作而言,这样的时间表是否合理呢?就当前情况而言,立法工作又存在哪些阻力与困境?而地产税的立法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就这些问题,《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进行了专访。

《中国产经新闻》:有消息称,按照中央的意图,地产税立法剩下的时间就是两年,今年年底以前有望听到消息,并将在2017年实施。也有业内专家指出,地产税2020年才能“落子”。那么,您如何看待地产税的时间表?

翟继光:2011年,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产税扩容试点改革,这次改革由于合法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且对于调控房价并无实质影响,因此,这次试点已经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了我国未来不会进行简单的房产税扩容改革,而要进行比较彻底的地产税改革。由于地产税改革涉及的税种比较多,而且还要以“营改增”彻底完成为前提,因此,2015年底之前很难有实际的改革行动。如果“营改增”推进比较顺利且在2015年底前可以完成,2015年底或者2016年初关于地产税制改革会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方案。2017年开始实施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就目前“营改增”的现状来看,2015年底全部实现“营改增”的难度较大,很可能要推到2016年底才能全部完成,而地产税制改革的真正实施估计要等到2018年了。

《中国产经新闻》: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地产税立法面临哪些阻力和困难?

翟继光:地产税立法面临的阻力有两个:一个来自社会公众,一个来自地方政府。地产税立法如果要增加社会公众的税收负担,这必然引起社会普遍的反对和或明或暗的抵制。地产税立法如果要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必然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与抵制。因此,地产税立法如果要取得社会公众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必须保证不增加社会公众的税收负担,并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地产税立法的困难主要有3个:第一是理论上的困难,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并向使用者收取了土地出让金,政府凭什么再向土地使用者征税?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到底是什么关系?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开征地产税的理论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因为西方国家的土地是私有的,国家并不收取土地出让金。第二是外围税制改革尚未完成,房地产除了涉及地产税以外,还涉及一个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营改增”,但涉及不动产的营业税尚未改为增值税,何时改、如何改,目前中央尚未有明确的方案。在房地产“营改增”尚未完成之前,地产税不可能有实质性动作。第三个是地产税内部体系和税制要素的设计,地产税改革主要涉及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3个税种,虽然多数观点认为应当取消土地增值税,但目前尚未有定论。地产税的纳税人、税率、减免税等税制要素的设计也有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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