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央视报道称万科、华远等40余家房企8年欠缴土地增值税超3.8万亿元,引发了社会热议。目前,土地增值税的清缴工作也被各地放上议事日程,下半年房地产市场或掀起土地增值税“清缴风暴”。广东省地税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清算省内房企的土地增值税提出详细要求,文件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厦门(楼盘)修订版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办法也将于今年9月实施。
在我国现行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划分中,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种。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土地增值税原则上一定要清算,达到85%以上销售的或者视同销售的必须清算。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周期一般比较长,不少项目还采取分期开发或滚动开发方式,财务核算复杂,这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较慢,且不排除部分开发商通过自持部分物业,使项目达不到清算的条件,从而规避清算。
此次,广东省《规程》提出,只要纳税人“已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或“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或“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的”,三者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主管税务机关都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无疑直击要害,有利于解决清算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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