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专家:房地产税应成地方主体税种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3-10 14:46:00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建议整合地方政府现有各类与房产土地相关的税种,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加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自行确定税率。在实际开征过程中,要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划定部分免征面积,这样一来,对普通居民的影响才不会很大

据瞭望东方周刊消息 随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开幕,许多话题又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开征地产税亦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表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地产税开征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已扫清了障碍

一直以来,国内对于是否应该开征地产税的争议颇多,主要围绕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展开。

我国现行的土地批租制是从香港引进,香港也是有房产税的,因此,从立法上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关键是要将地产税与目前的土地出让和商品房买卖制度结合起来,避免产生重复计税、反复计税的问题。

有人质疑地产税征收的技术问题,比如各大城市房产信息没有联网,存在信息孤岛,以及如何收取等问题。但是,欧美国家是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就已经开始征收地产税的。即便如此,随着近期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已经在法律、管理和技术层面上为地产税开征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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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专家:房地产税应成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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