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不明显
当然,开征房地产税要试点先行,但目前选择房产税征收试点的上海和重庆,选择面过窄,都是以大城市为主,试点效果不明显。
2011年初,在上海、重庆等大城市实行的以增量房或存量高档住房为主的房产税征收试点,目前已经执行三年了,但遗憾的是,两地并未达到其试点的实际效果。
上海市从2011年1月28日开始启动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针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从征收效果看,2011年房产税确立当年,上海财政局宣布征得个人住房房产税超过1亿元。根据相关部门估算,过去两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收收入分别为2亿元和3亿元左右,目前应税住房7万套左右,三年累计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约6亿元。
在同一天,重庆市也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
但征收标准和上海的试点有所不同,重庆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在房产税确立的当年,重庆财政局宣布征得房产税1亿元。截止到有统计的2012年12月31日,重庆应征收房产税的存量及新购应税住房11027套,其中存量独栋商品住宅3605套、新购高档住房7352套、“三无人员”普通住房70套,因重庆房产税为固定税率,一经确认不再变更,考虑到2013年新增应税住房数量,重庆三年累计征收房产税应未超过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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