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场消息,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5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公告称,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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