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房贷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20-05-09 16:25:44

9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

意见稿指出,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

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还提到,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应当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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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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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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