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

来源:广州日报 2019-08-09 08: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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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已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于涛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中山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中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中山市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新规的出台,致力于缓解该市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

“一园一案”整改

明年底前竣工验收

2014年,中山市出台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和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

上述印发的这一工作方案要求,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方案要求各镇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针对摸排问题“一园一案”地制定整改措施。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今年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明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购房时开发商告知小区有配建幼儿园,入住后却迟迟不见幼儿园的踪影,这类情况被列入治理范围。

该方案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首期同时开发建设,并在项目建设总量完成70%前建成,且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约谈;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将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各镇区全面摸底排查

小区配套幼儿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该方案,新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按规定做好其教职员配备管理工作。

已经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要求,按照配套幼儿园承办方式与工作流程,规范配套幼儿园的招标工作,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明确补助标准。条件成熟的镇区,在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租赁期满后逐步收回办成公办园。

根据该方案的工作安排,各镇区要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同时各镇区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

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镇区排查、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镇区进行通报。

关于建设的规定

按照该方案的要求,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暂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关于移交的规定

该方案给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设置了移交期限及办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则以2015年12月31日为节点分类施策:

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镇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镇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产权归属开发商、个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收回及补偿办法由各镇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开发商拒不移交的,相关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并按规定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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