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各项减负措施延长至2020年底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9-01-22 09:48:38

扩大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小微企业聘用市外应届生也可享社保补贴、各项减负措施延长至2020年底……2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30号文”)已于近日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五部分。

扩大自主创业人员范围

记者了解到,与此前的就业创业政策相比,30号文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主要变化包括:

一、扩大自主创业人员范围,将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部在校学生;取消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的户籍要求;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港澳人员纳入了深圳市自主创业的范围;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

二、提高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从户籍人员扩大至所有就业人员,将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金额从不超过5万元调整至不超过10万元。

三、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范围放宽,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介绍员工,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聘用市外应届生也可享社保补贴

30号文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市外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深圳市小微企业(含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范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深圳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优化调整青年见习机制。对参加青年见习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其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吸纳见习人员在本单位就业的,将见习单位录用奖励标准从每人500元提高至3000元。

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一年享20万奖励补贴

深圳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制定发布《深圳市重点产业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并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大力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

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市级就业扶贫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个基地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贴。

此外,加强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属于重点用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建立困难企业全程服务机制;组织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及时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将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深圳采取阶段性降低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等减负举措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深圳自2018年12月起,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有效期至2019年底;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7%;按广东省统一部署,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返还。对于部分困难企业,按照广东省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

30号文则进一步将各项减负措施延长至2020年底,同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不高于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据介绍,下一步,市人社局将抓紧制定30号文配套文件,并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改造工作。主要是对照政策内容,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将出台的配套文件,明确深圳有关政策标准和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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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深圳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已于近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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