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州货币化安置比例,已降至43%
今年7月5日,钱报记者敏锐捕捉到杭州货币化安置产生的变化,以《杭州货币化安置比例正在下降》为题进行了报道。
时隔5个月,记者从相关部门拿到数据,在杭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居民户数比例,从去年的55%下降到了今年的43%。杭州楼市,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鼓励被征收人一年内买房
这一规定退出历史舞台
11月末,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拟制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此次新版的征收补偿《征求意见稿》,比起现行适用的2015年版,新版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是对现行版本起到“打补丁”的作用,在货币补偿补贴奖励和产权调换优惠等内容上,主要有两处重大调整。
变化一:《征求意见稿》内新增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为百分之八十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高于百分之八十的具体比例。”
这意味着,因旧城区改建这种公共利益情形征收房屋的,只要超过20%的居民在签约期限内拒绝签约,该片区的征迁将被暂停。
变化二:《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贴。各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制定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
被征迁的居民在选择货币补偿后,最高可以得到房屋评估价142%(1+20%+22%)的补偿奖励,这与现行适用的2015版相比,口径不变。不过现行政策中,征收户要拿到最高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2%货币补偿奖励,有个限制条件,那就是征收户必须在12个月内购房。《征求意见稿》中,将这一限制条件删除,并将补偿奖励标准的制定交给了各区政府。
据悉,之前要求被征收人在12个月内购房才能得到货币补偿奖励,其大背景是当时杭州新房库存压顶,而如今楼市基本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规定也就退出历史舞台。
杭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变是希望征迁补偿政策能更好地适应各个时期杭州的发展。将补偿奖励标准制定交给各个区,也能适应各区不同情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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