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共有产权购房者需按月缴交政府产权部分租金

来源:羊城晚报 2018-11-30 22:39:19

原标题:共有产权购房者 需按月缴交政府产权部分租金

《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近日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该管理办法有效期为3年。

据悉,目前南沙首个共有产权人才住房试点项目——首筑花园已做好配售准备,只待专项方案敲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可递交申请。

347套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配备装修

11月26日,记者来到位于明珠湾首筑花园,现场可以看到,17栋高层住宅外立面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园林等配套施工。记者从已经开放的营销中心了解到,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约10.4万平方米,包括公开销售的房源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共提供927套房源。户型以三房两厅和四房两厅为主,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据介绍,17栋高层住宅中,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总计347套。

“包括共有产权房在内的项目所有住宅都是配备有装修的,购房人仅需购买家具家电就可以入住了。”广州南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负责人朱姗表示,首筑花园所提供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将根据申购人数量分期推出,并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在生活配套方面,除计划引入与超市相结合的肉菜市场、轻奢餐饮、儿童教育外,首筑花园还配建有泳池、室内羽毛球馆、地下会所(含健身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分两类

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超介绍,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两大类,兼顾进驻南沙区的重大开发投资项目和优先发展企业在本区无房的员工。

其中,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

管理办法明确,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需在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工作满一年以上,满足相应的学历或职业资格条件,未享受过南沙新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购房优惠和人才公寓等相关政策,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港澳青年申请人则应满足35周岁以下,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能提供在区域内有效的工作、学习和居留证明等一系列相应条件。

共有产权房未满5年不得转让产权份额

根据管理办法,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应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销售价格在配售前将结合具体建设项目情况,以及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并在申购公告中公布。购房人则可按照自身支付能力等决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完整产权期间,需要按月向代持机构缴纳租用政府产权部分的租金。

此外,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按照内循环方式流转,但不得按外循环方式交易。另外,购房产权登记满5年的,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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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50%-80%产权,未取得完整产权期间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该管理办法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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