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今年首次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

来源:福州晚报 2018-09-21 10:37:18

原标题:今年首次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

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2018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公租房(社会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从9月29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今年,福州首次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因此,申请家庭在选择保障方式时,应特别注意勾选是实物配租还是租赁补贴。

今年1月交房的公租房,有的就位于环境优美的胪雷新城。

首次提供租赁补贴

记者了解到,与往年相比,今年除了实物配租外,新增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方式。

据悉,对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将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配租采取公开抽号的方式,抽得房号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未抽得房号的家庭,准予继续轮候,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庭可书面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自申请后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

针对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领取和使用,市房管局相关人士进一步解释为“拿了补贴去支付市场租住房屋的租金”,必须是在市场租住房屋的家庭才能领补贴,而且所租住的房屋在领取补贴之前还得在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备案。

租赁补贴分为三档

针对实物配租,公租房(社会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均按照福州市公租房政策规定执行,即一人、二人、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左右户型。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人、二人、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愿意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20%的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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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今年首次提供公租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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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公租房(社会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从9月29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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