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散乱污”企业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涉农区进一步盘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后闲置土地资源。
天津北方网讯: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散乱污”企业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涉农区进一步盘活“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后闲置土地资源。
《指导意见》明确,“散乱污”土地资源整合再利用工作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为指导,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城市安全评价、土壤安全评价等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绿色发展。
《指导意见》将企业用地分为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原地提升改造、建设用地指标腾挪四类,对症下药、分类施策,指导各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工作。不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散乱污”企业,由相关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其中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具备补办土地手续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补齐手续。土地手续齐全、环保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区政府在完成相应的清理整顿工作后,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具备原地提升改造条件的,鼓励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国有建设用地具备腾挪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条件的,支持以区政府为主体,对已完成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用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村庄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应服务于乡村发展,村庄外的集体建设用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后向工业园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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