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至1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8-07-26 22:43:27

银行理财产品门槛降至1万元


时隔资管新规出台近3个月后,上周五,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门槛降低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在售的银行理财产品最低5万元起售。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了一些银行网点了解到,有些市民比较期待低门槛的产品面世,低于五万元的闲散资金多了一个投资渠道。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使更多的普通民众更方便投资。保守型投资者还是购买风险低的产品。而激进型的投资者则可以购买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总之,当刚兑彻底打破后,投资者既可以通过不同的风险偏好购买理财产品,更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投资者保护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平稳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银行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业务运作不够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尚未真正实现“卖者有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等。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登记管理方面,理财产品销售前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切实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在销售管理方面,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此外,个人首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在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面签。


负面清单


银行理财产品负面清单也明确,划出投资红线。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益标准分析师指出,银行理财是否可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支持优先级尚待进一步明确。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先级可以认为是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但由于《办法》只对次级档进行了强调,具体的认定还有待明确。


天风证券固收研究首席分析师孙彬彬表示,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论是优先级还是次级均构成间接投资信贷资产。银行理财应该可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从风险角度来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由于采用了结构化设计,主要风险集中在次级,优先级的实际风险很低。银行理财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本身并不会累积过多的风险,而实际上优先级对外公开出售难度也不大。具体认定还需要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监管口径。


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要求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融360分析师指出,资管新规公布了过渡期截至2020年底,不过本次文件规定,过渡期结束后银行对难以消化的存量资产仍然可以继续处理,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在过渡期前处理完,其实相当于弱化了整改时间点。


资管子公司


今年以来,多家银行宣布设立资管子公司,拟注册资本金从10亿元到80亿元不等。


普益标准分析师指出,与资管新规一致,资管子公司将是大势所趋。《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总行应当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上述分析师表示,当前已有数家银行宣布即将成立资管子公司,但是成立资管子公司过程也面临诸多问题,如团队、系统、业务资源等,具体的实施要求也需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


(记者 余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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