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6-28 20:19:14


中国网地产讯 浙江省发改委近日印发《浙江省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围绕城市落户、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融合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宁波市、温州市在实行积分落户时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其余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


杭州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落户常住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落户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深化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


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


深化“人钱挂钩、钱随人走”,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等因素,完善对落户较多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深化“人地挂钩、以人定地”,在制定各地区土地利用计划和安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指标的权重。


不断提升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


推进与中国公共招聘网联网,更好为农民工等新市民提供求职招聘服务。


落实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制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实施“求学圆梦行动”,重点依托职业院校广泛支持农民工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培训。


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


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


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增强小城镇集聚农村转移人口功能。积极培育中心镇,打造农业创业就业的节点和平台。


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发挥杭州、宁波两大极核在产业选择和人才吸引上的优势,集中发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


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作为城市空间布局基本框架。


深入创建公交都市;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支持一批综合客运枢纽、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强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和消防设施建设。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


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探索建立资格准入制度、项目联评联审制度。


引导乡村“开门借力”,善用城市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及庞大消费需求。


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


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加大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力度。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3年行动方案。


 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


加快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


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推动地方国企提高收益上缴比例,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城镇化项目规划和运营机构的合作。


完善PPP模式,提高民间资本收益预期。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市辖经济功能区和行政区合署办公。


按照设镇设街道标准,顺应人口流动趋势精简乡镇街道。


推动特大镇扩权赋能。


推动机构精简和职能相近部门合并,鼓励探索大部门制改革。


放大试点地区改革平台作用


全面总结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开。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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