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储蓄账户,这个“篮子”里可以装商业保险,也可以装公募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发展和完善“第三支柱”,需要金融机构有针对地开发符合中国市场特色的养老金融产品
今年5月份起,我国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有关通知,试点期间,有关部门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开发产品。试点结束后,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和第三支柱?发展个人补充养老有哪些意义?金融市场在其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个人补充养老潜力大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国家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补充养老相结合的三大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存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作为第一支柱的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数十年,发展突飞猛进;第二支柱的年金制度,自2004年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行以来,规模逐年增长,但参与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个人补充养老一直发展相对缓慢,仍是三大支柱中的“短板”,完善和发展第三支柱潜力很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与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其最大的特点是由政府提供专门的税收优惠,鼓励个人参加,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投资工具实现资产累积壮大,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支柱是以养老为目的的综合性储蓄账户,这个“篮子”里可以装商业保险,也可以装公募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个人养老资金管理不完全等同于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基金业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第三支柱关键是赋予个人自由选择权。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投向应是多元的,包括银行存款、债券、基金、保险等。税收优惠不是落到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产品,而是落到账户层面。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试点在立足国情的同时,有效吸收了境外第三支柱建设的成功经验,前瞻性、包容性较强。一是设立个人养老账户,保障税收优惠给到个人;二是实行递延纳税,引导个人长期投资;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在保险产品先期开展一年试点的同时,坚持账户多元化金融投资的方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
相关金融产品待开发
“三大支柱的发展不应偏颇。”郑秉文认为,要在确保第一支柱基础不动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创新做大做强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适时调整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的结构比重,处理好在社保体系建设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发展失衡问题。
对于如何发展第三支柱,李超表示,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设计需要考虑三个要素,一是参与机制具有普惠性;二是缴费机制遵循自愿原则且有足够激励;三是运行机制透明高效,有成本效益优势,提供多种符合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因此,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应当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最大程度上将社会分散的、缺少生命周期规划的养老资金转化为集中管理的基金,通过专业化运作,提升国民养老自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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