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实施备案登记制。
近期,部分企业发行外债未按照2044号文有关规定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对8家企业及有关承销商、律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工作约谈,听取了企业和中介机构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和外债发行情况的说明,指出了企业发行外债存在的违规之处,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各负其责,遵守2044号文事前备案登记要求及境外发债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外债发行相关工作。
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加强对企业发行外债的监管,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今后工作中,对发行外债不履行事前备案登记手续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将加大问责力度,视严重程度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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