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来源:新京报 2018-05-09 18:18:51

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显示,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

近些年来,不少互联网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黄金产品,比如腾讯金融的微黄金和蚂蚁金服的存金宝等。对于互联网黄金业务,《征求意见稿》解释称,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以及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的黄金产品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称,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开发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 尝试做市商)。

“金融机构应在各项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互联网机构,并对互联网机构的资质负责。”《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由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一级法人主体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

此外,意见稿还指出,互联网机构对其代理销售金融机构的黄金产品,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不得提供黄金清算、结算、交割等服务,不得提供黄金产品的转让服务,不得将代理的产品转给其他机构进行二级或多级代理。同时,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宣传口径应与金融机构官方网站和移动终端的宣传口径保持一致。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认为,此次央行的规范对商业银行是一个利好,金融机构特指受一行两会监管的持牌经营机构,这就排除掉了众多野蛮生长的互金公司。对做市商资格的要求则进一步限制在了若干家银行身上。根据2017年金交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单,仅“中农工建交、招商、兴业、中信、平安、宁波”10家银行,尝试做市商也仅有“光大、民生、广发、浦发、上行、澳新”6家银行。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央行拟规定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黄金账户服务
来源:新京报2018-05-09 18:18:51
5月9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披露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