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棚改政策意见稿 除安置住房外以租为主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3-27 14:42:57

3月26日上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意见稿中对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搬迁安置补偿和奖励标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模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稿中规定,深圳范围内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符合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这三个条件之一的可适用于此棚户区改造政策。使用年限不足20年的,但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危房等级为D级的住宅区,经区政府批准也可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同时规定对于无法独立进行改造的零散旧住宅区可以不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

 

针对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意见稿称,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并规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 :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 :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

 

同时,各区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关于棚改项目的实施模式,征求意见稿提到,棚户区改造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主要通过拆旧建新的方式,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其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统一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运营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人才住房由人才住房专营机构持有或回购,项目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区政府回购。人才住房回购政策另行制定。

 

意见稿中对棚改项目金融渠道也作出了规定,鼓励项目实施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以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支持项目实施。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在风险可控、可持续的原则下,争取商业金融机构的长期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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