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公办公营养老院收费昨起实行新标准

来源:广州日报 2018-03-02 09:21:27

原标题:两类老人免费入住


昨日起,顺德区施行新的《佛山市顺德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与此同时,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也开始执行新的标准。据悉,顺德公办公营养老院收费标准此前已近5年未变,此次新管理办法对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业内人士认为新的收费标准是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而做出的调整。


取消设施费和入住押金


据记者了解,新办法适用于顺德区内已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民办养老机构,并对这些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其中,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指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运营方根据所有权方的委托运营协议等进行合法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按照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实行分级定价。今后,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费、特需护理费和代办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中较大的改动是取消了设施费,原实行政府定价的入住押金改为以双方协商自愿为原则的代办服务费,用于养老院为老人生病入院的备用金。凤城敬老院负责人周美雪向记者介绍:“原来设施费是一次性收取3000元,住满一年后不退费,未满一年可按比例退费。而入住押金主要用于预防老人如发生突发状况的应急使用等,改为代办服务费后需和老人及其家属协商,具体收费标准暂未确定。”


新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有升


据了解,新管理办法由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同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与旧的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对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据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的制定、价格标准的制定基础主要是养老护理、设施等费用的成本监测,同时通过多次实地走访调研而成。顺德伦教敬老院的苏院长表示, “原来的养老院收费标准已经4年多未变了,新的收费标准是适应市场价格变化的改变。”


记者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上看到,早在去年12月,该部门已对新办法的修订公开进行了意见征集。今年1月2日,该部门在顺德区政府网上发布的意见反馈公告称“意见征询期内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该负责人称,随着这几年人工等相关成本的不断上涨,区内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经营亏损。经参考多个公办公营养老院的成本监审结果及结合周边地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后,作出了上述的收费调整。希望能进一步理顺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区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床位费:每人每月最低900元


新的管理办法提到,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指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昨日起实行的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新标准,床位费(含综合管理费)方面,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的床位收费分别调整为:单人间床位费:1800元/人/月;双人间床位费:1500元/人/月;三人间床位费:1200元/人/月;多人间床位费:900元/人/月。取消了原来的“一级”与“二级”的区分。


房间的配置将包括卫生间、风扇(空调)、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同时,床位费中包含室内每人每月10千瓦时的电费和5立方米的水费,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可按实际支出向自费托养老人或扶养义务人收取。未安装一室一表的,将不得向自费托养老人或扶养义务人收取超额水电费用。


护理费:初级护理600元/人/月


护理费标准调整为:初级护理600元/人/月,服务内容包括:为老人按时供应一日三餐;每天确保房间开水供应;每天打扫整理一次,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每月换洗床上用品;每天定时巡视慰问,生病代请医生和代管药品,执行医嘱。


中级护理900元/人/月,在初级护理的服务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协助老人使用辅助器具或采取防护措施;协助老人梳洗(早上洗漱、洗澡、洗头);送餐入房;洗衣服务。


高级护理1300元/人/月,在中级护理的服务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帮助老人梳洗(早上洗漱、洗澡、洗头);理发、修剪指(趾)甲;三餐饭菜送到床边,喂水、喂饭、喂药;帮老人穿脱衣物,换洗衣物;协助老人进行适当活动;定时帮卧床老人翻身,防止褥疮发生。


优待:有户籍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免费


上述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均为对顺德区户籍老人的最高限价。对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其床位费和护理费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分别对应上调10%、20%和30%。


上述的收费标准只适用于顺德区户籍老人,对非本区户籍老人可在本区户籍老人的收费标准上加收50%或100%。


此外,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对顺德区户籍的“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其费用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对顺德区户籍的低保、低保临界家庭中,失独、年满80周岁或经评估确定为中级护理以上(含中级护理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其差额部分按规定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


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上述对象,优惠政策按照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执行,其费用按照委托运营协议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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