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人民网 2017-11-23 16:42:01

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日,下发的《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11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北京将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北京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其中,以城乡结合部为核心,清查整治仓储物流、汽配城、批发市场等。

《通知》指出,进入秋冬季以来,本市连续发生火灾及各类安全事故,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2017年11月18日,大兴区西红门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11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区域包括清查整治以首都机场、西郊机场、城市副中心为核心辐射周边,围绕彩钢板建筑、厂房库房、仓储物流、批发市场等;以天 安门、中南海为核心辐射至整个政治中心区,围绕沿街餐饮、门店、文物古建、老旧平房区、大屋脊筒子楼等;以城乡结合部为核心,围绕出租公寓、出租大院、待疏解或正拆除场所、彩钢板建筑、工厂企业、厂房库房、仓储物流、汽配城、批发市场等开展清查整治。

清理将整治严查彩钢板建筑等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严查工业大院、“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查厂房库房、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等生产、加工、储存、住人场所;严查待疏解或正在拆除场所;严查人员密集场所;严查重大活动场所;严查文物古建、高层地下、轨道交通、易燃易爆、施工工地、燃气管线等高危行业领域;严查有限空间作业;严查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严查火灾、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事故单位;严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单位;严查挂账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选定重点区域开展清查整治。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同时,着力加强低端业态安全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低端业态做到坚决疏解、倒逼腾退,全面压减事故总量。

相关内容

北京市各委办局排查安全隐患在行动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制度并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计划,解决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占地、非法盗采、超越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围绕首都机场、西郊机场、副中心周边及政治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彩钢板建筑、高层建筑、出租大院、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依托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平台,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查整治的督导检查。督促紧盯三类区域、严查六类场所,严格执行“九个一律”措施。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对重要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大货车、非法改装货运车、电动二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低速电动车、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及公路交通管理设施安全隐患。

市交通委:负责“两客一危”、轨道交通、重要交通枢纽中涉及交通运输业态、货物运输领域和市管道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隧道、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一般公路及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等领域中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石油天然气管线、城镇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管线、再生资源回收等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管道安全巡查防范措施、管道占压、油气泄露、爆燃、爆炸等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施工、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地下室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用电用气、装饰装修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违规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风险防控、电气火灾治理等方面安全隐患。

市商务委:负责商业零售、餐饮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无购物出口、中英文双语应急广播设置、排油烟管道清理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旅游委:负责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滑道)、蹦极、攀岩、漂流、玻璃栈道、专用机动车、摆渡车、游船、游艇等设备和消防安全等方面隐患。

市教委:负责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化学品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负责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重点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开墙打洞”住宅内经营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等。

市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住人,未按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的地下空间,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用途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功能。

市水务局:负责水务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水利在建工程、水利运行工程、供水设施运行、排水设施运行、农村水利、农村水电、勘察(测)设计、有限空间作业、电气火灾等方面问题隐患。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机构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氧气站、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危废储存室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

市文物局:负责文物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对文物古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雷、电器线路等方面问题隐患进行清理整治。

市重大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强化年底通车项目的安全管理。

市质监局:负责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施工塔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领域进行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设备设施运行、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检验、超期限使用等隐患。

北京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在铁路线两侧、车站周围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造危险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场所,非法从事采矿、采石、采砂、抽取地下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破作业,以及拆盗、割盗、掀盗、置障、石击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违法活动。

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1.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冬季采暖期间停产的矿山企业值守值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2.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自动化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操作人员操作不熟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安全隐患。3.负责有限空间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未配备气体检测、通风、正压呼吸器、安全绳、三脚架等防护设备设施;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监护人员无特种作业证;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通风、检测、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4.负责冶金、有色、建材、纺织、轻工、烟草等工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市安委会(京安发〔2016〕11号)文件指出的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4类隐患问题;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未设置浓度监测报警控制、静电消除、温度检测等必要的安全装置,禁忌危化品混存混放等安全隐患。5.负责煤矿领域重大灾害治理、用电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存使用、备用设备设施及器材完好性、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问题隐患的排查、清理和整治。

中央在京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所属房屋土地非法违法出租情况、重点消防部位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驻京军队:负责部队所在区域和所属企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彩钢板建筑、超市、招待所、出租房,以及电路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北京将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来源:人民网2017-11-23 16:42:01
自11月20日开始至12月底,北京将集中40天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北京市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各类企业。其中,以城乡结合部为核心,清查整治仓储物流、汽配城、批发市场等。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