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河北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9-21 14:19:44

(原标题:新规落地!河北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为促进河北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河北省印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今后,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未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验收备案


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推动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政府财政资金应向农村倾斜


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


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


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条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提高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专业对口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工作,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对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并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政府部门的养老设施、利用政府其他设施和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方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


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


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统一设计、分类施补,提高补贴政策的精准度。对养老机构的运行补贴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要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等情况合理发放。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


落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有关要求,对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 值税。


拓宽投融资渠道。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养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投资项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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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河北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实际,河北省印发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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