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朝阳区观筑庭园小区,一户业主家的地下室正在建设当中。资料图片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打违办)了解到,市打违办已下发通知,加强对四合院和居住区内地下违建的查处力度,其中首次规定,相关部门在对违建当事人催告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可强制对地下室回填。
明确界定私挖地下室标准
何种情况属于擅自开挖地下室?此次下发的通知将给予明确界定,是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内容,在四合院、低密度住宅和城镇居住区的楼间,大面积开挖超过1米深的基坑的行为。
“一般来说,平房如果翻建、改建,打基础也就是围着墙体打一道沟,深度也就五六十厘米,如果你满院子都挖了,而且深度超过1米,那肯定是在搞违建,擅自开挖地下室。”市打违办相关负责人说。
催告3日无效将强制回填
此次下发的文件中,还首次将违建执法纳入“代履行”的范围,即如果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行为,各区县执法部门将立即进行制止,要求违建当事人恢复原样。如果进行催告3日后,违建当事人拒不执行,相关单位可以强制执行。
这位负责人透露,强制执行中,对已经私挖形成的地下室,将采用水泥或混凝土材料进行回填。回填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此外,各区县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将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书面移送违建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同时,对于因私挖地下室案例导致被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打违办将向社会公告,并将违建当事人受处罚的情况通报其所属单位,上传至个人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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