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挂5幅地块,4月底公开出让

来源:南京日报 2020-03-31 10:19:20

原标题: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京新挂5幅地块,4月底公开出让-中国网地产

二、出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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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让条件

NO.2020G10:

(1)地块内允许布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配套用房。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河西新城管委会。

NO.2020G11:

(1)地块内允许布置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商业配套用房。

(2)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3)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河西新城管委会。

NO.2020G12:

(1)A、B、C分区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在三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容积率可转移幅度不大于30%。转移后,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D、E、F分区在保证开发总量、各类建筑面积与建筑高度不变的前提下,容积率可在三个分区之间进行总量平衡转移,容积率可转移幅度不大于10%。转移后,绿地率、建筑密度指标不变。

(2)D、E、F、G分区住宅建筑高度≥35米。A、B、C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80%,可在A、B、C分区之间总量平衡转移。D分区商办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E、F分区商办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5%,其中D、E、F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可在D、E、F分区之间总量平衡转移。G分区商业服务配套设施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A、B、C、D、E、F分区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3)H分区地面为特色街巷及绿地,地下为B1商业和停车,地下空间出让;I、J分区地面为特色街巷,地下为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功能为停车,地下空间出让;K分区地面为城市道路,地下为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功能为停车,地下空间出让。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地铁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绿化种植、市政管线敷设、南部新城地下公共空间及地下公共通道建设等要求,作为商业和停车设施使用,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4)L分区地面是广场用地和跑道南北两侧的绿地和街巷(跑道为历史建筑),地下为地铁、地下通道等公共空间以及城市预留空间,其余为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功能为停车,可出让。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方案为准。

(5)A、B分区之间允许在特色街巷上方设置3处多层空中连廊,B、C分区之间允许在特色街巷上方设置2处多层空中连廊,连廊为交通功能。空中连廊宽度不大于8米,连廊下方净高不低于9米,宜采用通透界面。空中连廊平面上不得错位设置,必须保证特色街巷自然采光。连廊的建筑面积纳入两侧地块指标计算。

(6)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D-G分区建构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分别为77.94米、81.11米、81.88米、71.97米。

(7)地块应按照共建要求与地铁5号线、10号线做好设计与施工衔接(含地铁四小件等附属设施),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意见,满足地铁建设进度要求。经地铁部门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8)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1616平方米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南部新城管委会。

(9)项目内所有商业(含地下商业)及办公用房均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只允许整体转让、销售给竞得人所属集团的关联方或其控股子公司(该关联方持股不低于20%),且符合《地块投资发展协议》要求。

(10)该地块的商办和住宅须同步开工,同步建设。住宅部分可分批申领销售许可,但在A、B、C分区结构封顶前,住宅申领销售许可总量不得高于住宅总量的95%(由于地铁建设、机场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除外)。

(11)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12)竞得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按照《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审。

(13)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4)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1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南部新城管委会。

NO.2020G13:

(1)B分区内有一处历史建筑瞭望塔,高度约为9米,建筑面积约为1307.66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995.72平方米,一并纳入地块指标计算。

(2)C分区地面为城市道路及绿地,地下为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功能为停车,地下空间出让。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地铁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绿化种植、市政管线敷设、南部新城地下公共空间及地下公共通道建设等要求,具体以审定方案为准。

(3)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A分区建构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为98.96米,B分区建构筑物最高点限制绝对高度为83.40米。

(4)地块应按照共建要求与地铁6号线、10号线做好设计与施工衔接(含地铁四小件等附属设施),并征得地铁部门同意意见,满足地铁建设进度要求。经地铁部门认可的专有部分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2689平方米的人才房,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单位,不足一单元或一层的应在同单元或同层内集中布置,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南部新城管委会。

(6)A分区地块内住宅建筑高度≥35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A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A分区商业自持比例不小于A分区商业总量的50%。A分区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A分区还应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的基层社区中心一处,具体要求如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体育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以上设施共计2410平方米,须由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设费用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建成后移交南京市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应。

(7)B分区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占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5%,B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B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商业布置应集中。B分区须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综合型高端集中式购物中心,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统一经营。

(8)地块内办公楼需按照5A级写字楼标准建设,如需销售应以整栋为最小单位,且符合《地块投资发展协议》要求。

(9)该地块的商办和住宅须同步开工、同步建设。住宅部分可分批申领销售许可,但在持有商业体购物中心结构封顶前,住宅申领销售许可总量不得高于住宅总量的95%(由于地铁建设、机场限高等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开发周期除外)。

(10)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和酒店式公寓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11)竞得人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按照《南部新城开发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审。

(12)该地块因建筑业态较多、自持比例较大,出让后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1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签订《地块投资发展协议》。

(1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南部新城管委会。

NO.2020G14:

(1)地块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0%-15%。

(2)该地块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7551平方米的租赁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自持,用于出租居住,只租不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

(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住宅建筑100%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自持租赁住房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以上商住、住宅用地的境内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及后续购地资金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经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在南京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结论。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0年4月10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9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录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报价,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到2020年4月29日18:00,竞买人均可报价一次。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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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住宅、商住地块的网上竞价超过起始价45%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房价准许成本。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或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次申报幅度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申报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通知书”,持“成交通知书”及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nj.cn)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ghj.nanjing.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js.com)

业务咨询电话:(025)89691812、(025)89691813  

财务咨询电话:(025)89691821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25)89691819

南京市公证处咨询电话:188517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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