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人才优先选房购房

来源:南京日报 2019-11-08 08:48:31

上市商品房,一律先给人才买。昨天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人才购房开辟优先通道。据悉,以政府文件确认人才可优先购房,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谁能买】  不受户籍影响,七大类人才优先购房

“人才是创新名城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住房备受人才关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郭宏定介绍,今年9月,我省出台《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明确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售人才专用房。我市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出台《办法》,为人才提供优先购房服务。

《办法》明确了七大类供应对象,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外的六大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办法》相较以往人才购买商品房政策,实现了各类人才全覆盖,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也首次纳入政策范围。郭宏定说,所有人才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怎么买】  房源覆盖全市商品房,人才优先选房

根据《办法》,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

据介绍,若是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将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若是市场供应的房源,将优先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人才优先,过程公开”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也须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提个醒】  优先购房权仅享受一次,5年内不得转让

《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各类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

有序推进人才优先购房,《办法》也亮出了多个严格监督管理措施。据悉,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 顾小萍

【新闻附件】

七大类人才供应对象

1.《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7.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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