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布“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十条红线

来源:扬子晚报 2018-12-13 09:16:35

“治理教育生态”江苏教育部门再出重拳。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红线做出详细解读,回应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十条红线

1 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

2 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3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4 学校应开齐开足国家和省规定课程,不得实行两张课表;

5 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占用道德法治课、综合实践活动、体艺课、技术类等课程课时;

6 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

7 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8 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

9 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

10 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小升初无论笔试还是“面谈”,都不允许!

政策摘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公办和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学校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

解读:省教育厅明确,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主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考试入学、以社会培训机构证书入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三个突出问题。小升初考试虽已取消,可没了笔试,部分学校又弄出了“面谈”,实际上还是在考试。省教育厅在解读中对违规行为明确给出了处罚措施:学校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或者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新生入学的条件或者编班的依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对学校校长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有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理而不作处理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

政策摘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解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当前将重点治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入学时依据考试(面试)分数和等级收取高额赞助费等情况。要积极推进所有民办学校免试入学。

分层走班不是变相设快慢班

政策摘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不得采用分层走班形式变相设置快慢班。

解读:省教育厅解释,目前不少学校在实行分层教学时,不是立足于面向每个学生发展,不是把重点放在“补差”上,而是以各学科考试成绩分出多个层次、在一个学年多次分班,而且不断强化“提优”导向,把分层教学、分层走班变成了分重点班和快慢班。这是当前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众意见非常强烈,必须重点整治。

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不允许!

政策摘录:严禁学校超课程标准、超进度教学或考试。严禁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小学不得超过1次,初中不得超过2次;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包括平均分、高分率、分数段、作业准确率等。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得以升入名校学生数、中考升学率等对学校或教师进行排名、表扬、奖励,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考核、奖惩老师。

解读:“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主要指有的县(市、区)违反“区域严禁组织统一考试”的规定,搞各种统考统测;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超出规定次数,统考科目偏多;学校和老师安排的所谓月考、单元考和周练次数和科目偏多,有的甚至公布考试结果及排名,严重背离了巩固复习知识和教学诊断与反馈的初衷,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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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十条红线
来源:扬子晚报2018-12-13 09:16:35
“治理教育生态”江苏教育部门再出重拳。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十条红线做出详细解读,回应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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