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不紧的橡皮筋
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我国仿美国设计,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最高为60%,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
2010年是房地产调控较为严厉的时期,国税总局就曾两次公开发文,要求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还特别指示地方要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 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这在当时被认为是自1994年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征税和清算行动。但是事后看来,被认为力度最大的 加强征管行动效果并不理想。
此前的5年里,国税总局更是8次发文,要求严格征管土地增值税,但是在各地,土地增值税仍然无法真正严格征管。
一位熟悉土地增值税业务的地税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国税总局的口径一直是要求土地增值税严格征管,几乎每年都会有执法检查,但是各地出于自身情况和各方面的考虑会有自己的尺度。
事实上,由于地方政府和房地产行业有说不清的联系,随着宏观经济的起伏和房地产行业情况的变化,地方土地增值税征管往往也会随之产生松紧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成了拉不紧的橡皮筋。
这一点即使是在目前被认为收紧征管尺度的湖北上述文件中仍有体现。这份文件中的第十条规定,对达到清算标准的项目,不论是否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务稽查。
一位税务人士告诉记者,这相当于一些项目可以用税务稽查代替清算。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税务稽查则可能叫做“辅导”,这种情况下税种征管的尺度则可以由执行层面具体把握了。
中国房地产税务筹划网总裁李明俊曾告诉记者,按照历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经验,真正意义上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很难,往往都是开发商通过对相关部门的游说,按照核定征收补缴一部分税款了事,甚至维持现状,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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