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破解土地增值收益 “取之于农、用之于城”

来源:经济日报 2018-10-23 11:21:50

原标题:逐步破解土地增值收益 “取之于农、用之于城”

万物土中生,万事不离地。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要素,也是“三农”改革发展的重要资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挥土地制度特有优势,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但土地要素单向由农业农村流入工业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用于“三农”不足、建设用地安排“重城轻乡”等也造成农村严重“失血”,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实现不充分,成为乡村振兴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是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问题。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的重要资源,也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核心资产,主要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3类。过去,农村土地存在承包地碎片化、宅基地利用效率低、村庄建设无序化等问题。解决“地”的问题,关键是用活土地,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要区分3类土地,实施分类改革的思路。

承包地经营权要活起来。承包地是农民种植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要理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关系,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当前,承包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各地以土地流转为抓手的适度规模经营接近四成。随着其抵押、担保权能的释放,金融部门在农村的资金投放也有了抓手。

宅基地改革要坚守底线。宅基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独特的制度安排。今年中央部署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应当指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向农村。

建设用地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应当看到,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并不意味着要在农村实行规模扩张,大量新增建设用地。农村的发展,必须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建设用地规模、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的前提下开展。

土地用途规划要坚持。用途管制和规划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对统筹做好以上3类土地改革有重要意义。一些地方把规划作为改革的良方,取得较好效果。如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统筹安排耕地开发利用、美丽乡村建设、产业集聚升级、公益设施配套等用地,既可促进各类用地合理布局,又利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的用地布局蹚出了新路,值得各地借鉴。

总体看,传统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正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发生着改变。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现在已有条件逐步破解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农村土地“不能用、用不好”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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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破解土地增值收益 “取之于农、用之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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