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符佐发持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东建证0964号]补办宗地档案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八所镇浪沙路南侧,土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符浩,南至王远贤,西至符菊琼,北至公路。坐标为:J1(X114756.816、Y20102.947),J2(X114753.793、Y20108.128),J3(X114736.01、Y20098.897),J4(X114739.041、Y20093.721)。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局地籍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补办宗地档案并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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