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配售型保障房拟不得上市

来源:京华时报 2014-07-17 07:59:00

原标题:北京新配售型保障房拟不得上市交易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定于7月16日至7月22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对于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此外,明确取消保障房申请对象收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

焦点

保障方式

“一租一售一补”三种方式

关于保障方式,杨斌说明称,《草案》规定政府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性住房由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和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

此外,由于目前又增加了自住型商品房等房源形式,杨斌称,经适房和限价房备案家庭原则上通过原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申请购买封闭运行配售型保障房的,优先予以保障,也可通过承租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申请标准

全国首创不以收入标准衡量

《草案》中对于保障房申请家庭未限定收入标准。杨斌在说明中称,草案从维护居民基本住房权利的高度,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体现了平等保障原则,在全国属于首创。

何为住房困难?杨斌称,考虑到保障家庭困难程度,遵循公平原则,按照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时间、收入以及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住房情况等,从低到高、分阶段予以保障。此外,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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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配售型保障房拟不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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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对于配售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房屋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出售,不得出租、出借、赠与、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此外,明确取消保障房申请对象收入标准,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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