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销售电价明年起下调

来源:北京日报 2020-12-01 07:43:22

本报讯(记者 曹政)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市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表示,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据介绍,调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7亿元。

此前,国家发改委核定并公布了北京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与上一监管周期相比,北京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分别降低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

按照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用户执行销售电价。

输配电价是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部分用户来说,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算,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核定,已公布在市发改委网站上。

本市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此次国家核定的第二监管周期北京市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为足额传导输配电环节降价红利,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调整后,大工业电价平均降幅5%,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幅2.05%,实现了与阶段性降价政策有效衔接,足额传导了输配电环节降电价红利,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7亿元。

同时,本市还优化完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政策。在上述降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将开发区基本电价标准降低至全市统一水平。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运行情况,确保输配电价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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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销售电价明年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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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工商业销售电价。市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表示,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销售电价同幅度下调0.0424元/千瓦时、0.0174元/千瓦时。据介绍,调价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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