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住房民生 提升治理效能

来源:合肥晚报 2020-01-15 16:29:28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并作出决定,具有里程碑意义。贯彻落实好全会精神,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政治任务。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以来,合肥市坚持创新引领、深化改革突破,把提升住房工作领域治理能力摆上关键位置,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以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为“定盘星”,推进房地产市场治理体系现代化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计民生紧密联系,保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对于稳增长、惠民生、防风险意义重大。合肥市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治理理念和方式,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治理体系,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调控举措上,从“一刀切”转向“精准细”。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在严格执行限购、限价、差别化信贷等调控政策的同时,更加突出因城施策,出台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从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综合施策,更加突出政策联动和统筹协调,努力把地价、房价、房租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

在政策体系上,从“碎片化”转向“系统化”。完善领导机制,成立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房地产调控工作联席会议;理顺备案机制,建立了房价备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议价协商会议,严控房价上涨;探索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在土地出让环节“以房价控地价”,在新建住宅销售环节“以地价控房价”,在两者中间环节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市场监测分析等管理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市场监管上,从“大而全”转向“管重点”。对开发企业“拉清单”。建立了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应用平台,引领房地产企业规范、诚信经营。对资金监管“严中活”,对重合同守信用、经营行为规范的企业适度放宽,对违规企业严厉监控资金使用,确保项目不出问题。对涉房矛盾“调解谈”,成立合肥市房地产领域(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工作专班,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对市场主体“重规范”,开展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违规行为实施常态监管,有的放矢。

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稳定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合肥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致力群众住有所居。

公租房保障提标扩面,实现政府兜底常态化。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将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由2012年的10元/月·平方米·人调整到目前的18元/月·平方米·人;提升精准保障水平,将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公租房运营以人为本,实现服务增效市场化。开展政府购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委托专业公司对公租房小区进行运营管理,在开展好物业管理、维修管理、租赁管理的同时,结合公租房小区特点和群众需求,建设小区社群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服务活动和关爱帮扶活动,提高保障群众的归属感、幸福感、获得感。

棚户区改造群众至上,实现阳光操作最优化。棚户区改造尊重群众意愿。在立项阶段,群众自愿率须达到90%以上方可立项,在改造过程中,组织群众全程参与征迁安置工作,采取“感恩墙”、“一封家书”等方式,与群众共同研究解决改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由区、街会同群众自治组织,将搬迁人数、房屋面积和征迁安置方案要点分别在社居、街道、辖区政府和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为“助推剂”,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住有宜居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合肥市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工作理念和方式实现从“政府大包大揽”转为“协同共治”,主动吸纳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设计和工作过程具备坚实的民意基础,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在共议、共建、共享的良好建设格局中,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功能设施。

协同共治理念贯穿改造全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制作菜单式整治意见征询表,调查覆盖小区80%的居民。改造中公示于民,并推选数名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小区整治项目现场监督管理。改造后问效于民,住建牵头财政、审计、消防等部门、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现场查看竣工工程项目完成及质量、资金情况,对问题及时整改,并经市直部门验收确认。

秉持绣花精神改善提升环境。修缮基础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道路标准修整、翻新小区道路,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完善配套设施,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美化生活环境,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构筑物;维修改造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美化房屋外墙,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完善物管体系巩固改造成果。分类实施物业管理,针对老旧小区类型及不同现状,进行分类管理,推进实施物业管理全覆盖。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过创新监管方式、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积极探索试点创新提升档次。建章立制,制定了统筹协调机制、资金共担机制、项目生成机制。确定试点社区,在粼选确定的三个试点社区综合开展群众共建机制、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金融支持机制、市场化参与机制、资金共担机制的先行先试。

以党建引领为“导航仪”,密切党群联系破解住宅小区治理难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党的领导。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毫不动摇。合肥市积极探索以党建为引领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和物业管理新模式,努力打通党同群众联系的“最后一米”,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致力构建夯实新时代党的全面领导基础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治理理念着眼于“上层着力”与“基层发力”相结合。顶层设计抓政策。市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完善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见》,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引领创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明确提出突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引领。建立党委抓统筹。成立市物业行业党委,统筹领导和管理物业企业党建工作,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将其作为信用评级、行业评比的重要依据。融合共建抓衔接。通过把党支部建在小区,把党小组建在楼栋,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党组织全覆盖。积极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三位一体”住宅小区议事协调机制,推动小区管理和城市基层治理有机融合。

治理体制着重于“政府主导”和“多元参与”相结合。健全组织管理指导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都设立了专门的物业管理科(处)或办公室,配备了专人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市区内的62个街道全部设立了管理机构,390个社居委都配备了1-2人专职或兼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建立以街道(乡镇)为中心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责任重心下移,创新街道(乡镇)、社区、小区新三级治理体系。推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工作。成立市房地产领域(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体系纵向涵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横向囊括了辖区住建、城管、公安、司法部门及社区、企业党组织等多个方面。

治理方式着手于“事前规范”与“全程监管”相结合。坚持物业管理重心下移。构建市物业主管部门行政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街道(乡镇)具体负责、居委会(村委会)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区、街属地管理主体作用。推进网格化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依托街镇网格化平台,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和职责进小区,建立日常巡查、联合处置、反馈督办等工作机制,真正实现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小区自治良性互动。不断创新物业行业监管手段。监管思路从“管主体”向“管行为”转变,监管重点从“管企业”向“管项目”转变。发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全面实施物业管理第三方测评。将前期物业选聘工作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管理,严格对新交付小区进行物业查验,从源头上减少住宅小区的遗留问题。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许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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