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市政府今年11月6日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到底哪些人才可以申请?怎样提出申请?在12月19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就人才和社会普遍关心的有关购房服务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
这些人才可申请
可申请人才包括: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通过“我的南京”在线提交
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需要提醒的是,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优先供应房源有比例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南京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 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
优先选房这样操作
根据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需要提醒的是,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