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聘物业不走 新物业进不来 阳光都市小区陷僵局两年

来源:新京报 2019-10-10 14:03:08

原标题:被解聘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阳光都市小区陷僵局两年

被业主“解聘”的原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公司进不来。自2017年10月起,东城区东直门街道阳光都市小区陷入业主和物业双方拉锯的“僵局”已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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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都市小区

近日,有读者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早在2017年10月,阳光都市小区经临时业主大会决定,与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德佳物业”)解除物业服务关系。可时至今日,德佳物业仍未向业委会进行新旧物业交接。

2017年12月,东城法院一纸民事判决书认定,自2017年11月10日起,阳光都市小区业主与德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记者最近探访阳光都市小区时发现,德佳物业依然在小区如常办公。对此,德佳物业方面称:“目前没有新的物业公司可交接,我们暂时不能撤离。”

今天,新京报记者获取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德佳物业仍为阳光都市小区合法物业服务企业的再审申请,认定相关服务合同关系已终止。但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德佳物业依旧未撤场交接。”

探访1:物业被临时业主大会“解聘”

在北京市住建委公布的2019年6月份“12345热线”物业管理类诉求量前30名的住宅小区名单中,阳光都市小区成为东城区唯一一个上榜小区,以11个被投诉量位居排行榜第18名。

新京报记者在阳光都市小区探访时,小区业委会主任刘丽(化名)表示,小区上了投诉榜,是因为新旧物业长达两年不能交接,业主和物业陷入漫长的“拉锯战”。

时间回溯到2017年10月21日。当日,阳光都市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召开,以业主赞成票512票(占业主总人数63.76%),通过终止德佳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以业主赞成票459票(占业主总人数57.16%),通过选聘北京瑞赢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瑞赢物业”)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这份决定于2017年10月24日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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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都市小区临时业主大会决议公告

刘丽向记者强调,选择瑞赢物业为新物业,小区业主严格走了程序。具体来说,以小区业主过半数的法定人数,通过了小区《管理规约》,并严格依据规约,业主委员会通过决议,用公开招投标或邀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推出一、二、三名,呈交业主大会按顺序表决,双过50%表决权数通过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分之二以上业委会在场签名并加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印章。最终,确定瑞赢物业为小区的新物业公司。

探访2:法院一纸判决  业主与物业终止服务合同

德佳物业被小区业主“解聘”了。无奈的是,他们不肯走。

“业主已经决定了更换物业,可德佳物业不仅赖着不走,还起诉业主,要求补交和预交全年物业费。”刘丽说。

记者了解到,作出换物业的决定后,德佳物业一直没有与业主委员会交接物业项目,于是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随后不久,德佳物业起诉业主,索要2017年全年的物业费。

记者获得了东城法院在2017年12月2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其上说明,因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大会已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解聘德佳物业公司的决定,并于2017年10月26日向该物业公司发函,告知决议内容,要求物业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物业项目交接,但至今德佳物业未进行物业项目交接。

东城法院认为,德佳物业不进行物业项目交接的理由不成立,自2017年11月10日起,业主与该物业公司终止服务合同,判决业主只需支付2017年1月1日至11月10日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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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法院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同时,记者获取了一份东城法院询问笔录,内容显示,2017年12月11日,就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委员会解聘德佳物业的相关事宜,东城区法院向东直门街道办事处穆姓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穆姓工作人员称,决议的程序存在一定瑕疵,但终止德佳物业提供服务的程序符合规定。2017年10月26日,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解除。据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了解,德佳物业没有就业委会决议向法院起诉。

记者获悉,双方“胶着”期间,德佳物业以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活动存在程序瑕疵,违反了《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东直门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6日做出的《关于撤销北京市东城区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委员会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决定书》等材料为由,向法院申请了再审。德佳物业认为,该司仍为阳光都市小区合法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9月,记者实地探访阳光都市小区发现,德佳物业依旧在小区里如常办公,并对小区业主开放营业。

今天,新京报记者最新获悉,9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德佳物业的上述再审申请,认定自2017年11月10日起,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尽管如此,阳光都市小区部分业主告诉记者,德佳物业依旧未撤场交接。

各方回应

@德佳物业:无合法新物业公司可交接

近日,德佳物业一名徐姓经理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德佳物业承认并认可业主大会解除与德佳物业服务关系的决定,但目前未接到相关部门认可的新物业公司的交接通知。也就是说,没有合法合规的新物业公司可交接,所以至今未能办理新旧物业交接。

@东城区住建委:根据街道办下一步决定再处理

东城区住建委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东直门街道办称业委会的决定有瑕疵,我们只能等街道办等机构的进一步决定,之后再做处理。”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司法大于行政

记者就此事与北京市住建委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工作中,是由属地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上报我委,所以,我们基本上与属地的东城区住建委物业科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保持一致。另外,司法大于行政,如果作出了司法判决,我们就不再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经审查,一审法院查明,因阳光都市小区业主大会已于2017年10月24日作出解聘德佳物业公司的决定,并于10月26日将该决定函告德佳物业公司,要求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完成物业交接工作,故自2017年11月10日起,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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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业主“解聘”的原物业公司不走,新物业公司进不来。自2017年10月起,东城区东直门街道阳光都市小区陷入业主和物业双方拉锯的“僵局”已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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