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挡光 维权近十年没解决

来源:北京晚报 2019-05-24 17:06:15

“从他们刚开始搭架子我们就四处举报,却没能阻止住违法建设。眼瞅着它盖了起来。”因违建影响到家中采光,孙先生和张女士两户业主近十年一直没有停止过维权。规划、城管等部门都确认它是违建,区政府也曾责令强拆,但违建至今仍在,这已成为这两家人的一块心病。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王阳来到朝阳区小营路6号院,对该违建进行现场勘验,依然碰壁而归。张女士和孙先生不解,整治一个违建怎么这么难?

法官现场勘验 吃闭门羹

昨天下午2点,记者跟随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法官王阳来到朝阳区小营路6号院3号楼(下称3号楼)。这栋楼原本是保利香槟花园的售楼处,后来卖给了北京喜龙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喜龙泉公司),也就是这起相邻权纠纷的被告。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3号楼的一层和二层出租给了一家餐饮公司经营餐厅,第三层就是被相关部门确认了的违法建筑。根据原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2011年6月给举报人的回复,喜龙泉公司加盖的第三层有5间房间,面积达871.2平方米。

孙先生和张女士昨日也来到了勘验现场。记者了解到,在这起相邻权纠纷中,孙先生已提出申请,就3号楼加盖的第三层建筑对其房屋采光权的影响,以及对该层进行拆除的可行性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过一次,初步勘验后告知法官,鉴定需要进到第三层内部才能进行。所以王阳法官才安排了这次现场勘验,鉴定人员也来了。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告喜龙泉公司的案子从去年2月立案到现在已经开过几次庭,被告每次都是让代理律师出面,对于他提出的鉴定申请也是拒绝配合。而张女士告喜龙泉公司的案子在今年2月朝阳法院立案后更是遭遇了送达问题,被告拒收传票,至今不肯应诉。

现场勘验时王阳法官发现,进入3号楼一层左手边有一部客用电梯,按键显示可以通往三层,但必须刷卡才能触动三层的按键。餐厅工作人员表示,餐厅租赁范围仅限于一层和二层,三层一直处于出租方的控制之下,他们对里面的情况一无所知,也没有通往三层的电梯卡。

在二层角落一个狭长的通道后面、被餐厅用于传菜口的位置,法官发现了一扇锁闭的小门,里面是通往三层的楼梯。他和法警一起将挡在门前的置物架移开,又叫来开锁公司的师傅现场对门锁进行破拆,原告孙先生则表示愿意预付开锁费用。

又是电钻、又是改锥,折腾了十几分钟,门锁被破坏,但开锁师傅却发现依然打不开门。法官和开锁师傅一起摸索门缝检查后确定,门内至少还有两道锁是反锁的。师傅又尝试了半天,依旧束手无策。除非破拆整扇门。

法官告诉记者,门里的暗锁是他没有预料到的。由于未能顺利进入第三层的内部,现场勘验被迫中止。

“我家全天都得开着灯”

随后,记者跟随王阳法官来到3号楼外了解情况。3号楼往南仅一条胡同之隔就是孙先生和张女士居住的楼房,他们都是二层的业主,被3号楼违建遮挡光线的窗户朝北。经过初步测量,这两栋建筑之间的距离大约在13米左右。

“我们住的是塔楼,采光主要以北面为主。原来我家除了早晚要开灯,中午屋里还是挺亮堂的。可自从他们加盖三层后,我家现在全天都得开着灯,否则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孙先生有些激动。

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5月20日至5月22日他连续三天在家拍摄的3号楼的照片。照片显示,连续三晚三层违建的窗户都亮着灯。“说明三层有人,只不过他们避而不见。”

张女士手指3号楼告诉记者,喜龙泉公司加盖三层后,整个楼的外观也建成了一个整体。从外面看上去,二层较矮的几个窗户上沿才是原来楼顶的高度,以上都是加盖的部分,剩下的窗户也是经过加高的。孙先生则补充道,从墙面砖来看,3号楼大约加高了10块砖、约6米的高度。

其实早在2010年8月,张女士、孙先生等居民就发现3号楼顶突然搭起了脚手架,有工人开始进入施工,他们就不断向相关部门举报。

2010年12月,北京市规划委即认定3号楼的加盖行为构成违法建设,于同年12月3日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同年12月7日向城管部门移送了案件。2011年6月,原北京市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了喜龙泉公司的违建面积。

持续举报,相关部门也作出了违法认定,但违法建设行为并没有因此得到制止。张女士和孙先生眼瞅着家对面的两层楼变成了三层。

“原本还有其他业主跟着一起举报,后来他们越来越觉得维权无望,慢慢都退出了,只剩下我们两户。”张女士说。

曾诉讼 结果为了安全“不能强拆”

记者看到的一份《朝阳区政府强制拆除城镇违法建设审批表》也确认了违建的存在。上面显示行政机关于2012年3月2日对喜龙泉公司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喜龙泉公司在限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建。原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建议报请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2013年1月,朝阳区政府责成原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对该违建实施强拆。

区政府都作出了指示,两户业主本以为看到了希望,但强拆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了障碍。直至2016年,见违建拆除无望,张女士和孙先生向更名后的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履职,拆除违法建筑。

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应诉时表示,喜龙泉公司拒不配合强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执法人员无法进入第三层。他们曾协调属地公安部门对该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公安部门也表示无权强行进入。2015年7月,经其申请,房屋登记权属部门对违法建设所在房屋进行了房产冻结。

在此期间,喜龙泉公司向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提交了一份由北京国科天创建筑设计院于2012年1月9日出具的《3号楼建筑结构安全性技术咨询报告》。该报告载明,由于该建筑物竣工时间较短,对结构主体的扰动会对建筑物和相邻建筑物的地基造成安全隐患;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对结构主体的任何部分任何形式的损坏会导致主体结构的刚度和传力方式发生改变,造成结构安全隐患。根据这一情况,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认为如强制拆除,不排除会出现楼梯倒塌等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的违法建设系在合法建设的上部进行的加建,而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评估,对涉案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并可能对相关的合法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法院认为,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根据上述事实,采取多次与喜龙泉公司沟通,并通过可行途径促使该公司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的做法,具有相应的事实基础和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两名业主的诉求。但法院同时指出,城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整治一个违建 怎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败诉后,孙先生和张女士还在坚持,相继对喜龙泉公司提起了这次的相邻权诉讼。“如果执法部门都不能强拆,怎么可能指望喜龙泉公司自己主动拆除?”张女士和孙先生不解,整治一个违建怎么这么难?

行政诉讼为什么不能判令行政机关强拆?既然是违法建设,强拆的一切损失和后果难道不应由违法者自行承担吗?孙先生和张女士对此有所疑问。昨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到朝阳法院行政庭法官寇天功。

寇法官告诉记者,从现场看,违法建筑和合法建筑已经连成了一体,这种情况下如果让城管部门强拆,很可能对合法财产造成损害,风险很大。“但不拆不代表放任不管。”寇法官说,2011年4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对逾期不改正或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镇违法建设,能够拆除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罚款。

“根据这一规定,即便不拆,城管部门也要作出进一步处理,毕竟违法建设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规划造成了影响,不可能让其在此获利。” 寇法官告诉记者,行政案件审理中,为了确认原告是否有权起诉他也到现场看过,认为两楼之间距离确实较近,对两原告家的采光权还是有影响的。“但具体影响多大,造成多大损失,行政诉讼中无法判断,两原告依然可以通过现在的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昨日,王阳法官也对记者表示,下一步他们会继续寻求其他途径看能否将鉴定进行下去。“如果鉴定实在进行不下去,再看原告能否变更诉讼请求,采取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被告进行赔偿,如果这个赔偿时间足够长、金额累积足够大,我相信被告自己主动拆除违建是有动力的。” 王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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