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减税推动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9-01-02 14:34:50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个税改革又迈出实质性一步。

中国税制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亟待突破的关键难题?在操作层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重点、难点值得关注?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

中国经济时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推出的背景是什么?

何代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出台有三重背景。

第一,现行的中国税制的转型是以稳定宏观经济以及减轻社会整体税费负担为宗旨。所以,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设置主要体现出在宏观层面、制度层面要“减税”这一目的。

第二,此次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是中国面向个人征税的一次尝试,就是说,以往面向个人征税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群体或是收入的类别,而这次的扣除主要面向家庭或者社会的民生领域,比如抚养、赡养、教育、医疗、住房等个人生活所必须必备的,未来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应引入到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当中。

第三,此次税制的转型和管理的衔接,是相互对应的。此次减税虽然在制度层面做了很多调整,但是在现实的执行过程当中可能也面临减费不到位,或者一些人群税收税费将会增加的情况。所以,可以看到在管理衔接时,对一些特定人群和特定收入作出过渡性的规定,比如年终奖延续了以往的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办法,是值得关注和肯定的。

中国经济时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推行以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有可能面临哪些挑战?

何代欣:首先,目前个人所得税走向综合计征的过程面临着收入的加总问题,虽然现有的金税三期系统能够很好地综合个人所有收入,但是,在综合个人所得时,如何从不同的收入来源准确核算个人所得,并且使双方认同,是下一步税务部门面临的较大挑战。

其次,以往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主要与法人打交道,现在引入个人的专项扣除后,税务机关需要与数以亿计的个人打交道。在此过程中,如何确定纳税人信息,如何征收税额、税金,如何受理申诉等,都有大量工作需要摸索和探索。

最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刚刚起步,专项扣除只是目前所有扣除的一个最主要和最紧迫的部分。但随着个税改革推进,还将关注其他方面的扣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有待优化。因此,未来的挑战将是一重接一重的。

中国经济时报:在操作层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重点、难点值得关注?

何代欣:从细则来看,第一,虽然按照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所在机构或企业就要将个人申报信息汇总并统一交予地方税务机关,但是,申报和汇总信息的确定还需要一定周期来推进。

第二,面向个人所得税的稽查机制有待建立。即便在税收征管法中对个人所得税在抵扣或是纳税过程中,个人或单位、企业违法情况的处置有所规定,但是在面向更多纳税人或是海量纳税信息时,应该如何操作有待进一步探索。

第三,目前除了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和信息采集机制之外,更应该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不同于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还面临着税收返还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一套税收返还机制,把退税和纳税相结合,有助于推动个人所得税尽快在管理层面得到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

中国经济时报:中国税制转型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亟待突破的关键难题?

何代欣:中国现阶段正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走向现代文明国家和大国的过程当中,税制转型十分迫切,个人所得税作为所得税当中一个重要的种类,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它的比例会逐渐增加,所涉及的面也会越来越广,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依然是目前税费改革当中十分迫切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要建立一些专项扣除,尽量在不增加个人税收和税负的基础之上,推进税制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所要实现的功能,更主要的是收入分配、激励创新,抑或是减轻整个社会的税费负担,需要研究清楚。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纳入整体减税的计划当中,特别是面向个人的减税,将更大程度地激励个人就业,并且有助于创业创新及各方面福利的增进。

基于上述考虑,可以探讨个人所得税是否应当考虑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下调的问题。特别是在周边国家的边际税率大多数都低于40%甚至30%的情况下,我国现有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依然太高。虽然免征额提高到了5000元,年免征额提高到6万元,但实际上,这样一个免征额在很大程度上不足以抵消边际税率过高给一般人群所带来的负担。

当然,有人会说,个人所得税具有很强的收入分配功能,高的边际税率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差距,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比重不够大,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目前是25%的平均税率,而如果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收到了45%工资薪金所得的话,会导致个人所得向企业所得的转移。并且越是高收入人群,转移的可能性越高,转移的途径越多。所以,从税收侵蚀的角度,或者是逃避税的角度来说,把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率相对应起来思考和调整,完全有必要。

中国经济时报:针对以上问题,你有何建议?

何代欣:我认为,应当在不断增加专项扣除、递延税款的基础之上,把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下调5到10个百分点,尽快降到国际大体的平均水平,即35%—30%之间。同时,建议级次进一步降低,目前工资薪金所得是七级累进,可否考虑降到五级甚至四级,这是可以设想和考虑的。

同时,随着应税信息的增加,还可以把税收抵扣的一些项目适当进行扩展。并且可以设置选择性的税收抵扣,比如设置一个综合的税收抵扣,不申报各方面的信息,然后给一个总的抵扣,减少抵扣阶段信息采集的压力以及稽查的难度。

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2018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大亮点,并且很多内容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预期,考虑的方面其实也非常广泛。经济社会环境飞速变化,个人收入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因此,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和不断优化个人所得税的设置,有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增进。希望这样的势头得以延续,也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要就此停下脚步,在每一年的推进中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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