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限价放开后 广州调控政策边际再改善?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12-19 21:42:07

12月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文件原文如下: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会市国土规划委,现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65号)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如下意见:穗府办函〔2017〕65号文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早在2017年3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其中第三项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原文如下:(一)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方米,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对比2018年12月19日修改内容和2017年的调控原文,调整的仅仅是2017年3月30日之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对象。而对于商服类不能改居住用途、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平米等等重要规定并未发生变化。亿翰智库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对住宅市场的影响相对有限,且我们坚持认为一线城市政策强压趋势不变,可能的仅仅是边际略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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